广州市千荟映广告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邢亮亮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0101MA59G5478J;住所/主要经营场所: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华西路188号305房):
经查,你单位冒用邢亮亮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设立(开业)登记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。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“……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,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。……”的规定,我局拟撤销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《准予设立(开业)登记通知书》〔穗工商(云)内设字【2016】第11201611100536号〕的设立(开业)登记。
我局通过你单位登记材料中所留地址、电话信息均无法取得联系,并且你单位不在公司登记住所/主要经营地经营,采取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,未能送达本告知书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广州市3044永利集团撤销设立(开业)登记听证告知书》(穗市监撤听字〔2025〕404号)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《广州市3044永利集团撤销设立(开业)登记听证告知书》(穗市监撤听字〔2025〕404号),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。
附件:广州市3044永利集团撤销设立(开业)登记听证告知书-广州市千荟映广告有限公司(穗市监撤听字〔2025〕404号).pdf
广州市3044永利集团
2025年9月30日